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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
  • 是否可以采取断水断电等办法强迫被征收人搬迁?房屋征收是政府行为。按照原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是拆迁人,这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从近几年的实践看,由于拆迁进度与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直接相关,容易造成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矛盾激化。条例改变了以前由建设单位拆迁的做法,规定政府是征收补偿主体...

  • 政府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范围包括哪些?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应符合哪几类公共利益要求?为了保障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

  • 农村集体经营用地出让出租应通过何种程序?新《土地管理法》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

  • 新《土地管理法》对农民宅基地是如何规定的?新《土地管理法》将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修改为:“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

  • 新《土地管理法》对征收农民土地规定了哪些前置程序?第四十七条,修改为:“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

  • 新《土地管理法》对可以征收农民土地的“公共利益”是如何界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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