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联系人: 建筑法王律师
手机:13501188803
电话:010-83905282; 010-65288888
邮箱: jianzhufa@163.com
微信: jianzhufawang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0号长安大厦三层
房屋买卖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能否作为购房合同的组成部分?
作者: 点击:339发布时间:2021-12-29 09:27:30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能否作为购房合同的组成部分?
商品房买卖90%以上是以广告形式向社会公开出售的,因商品房销售广告引发的纠纷在审判实践中大量存在。为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标签:
新闻资讯
-
2021-12-29 09:30:28购买的房屋灭失的,其风险由谁承担?
-
2021-12-29 09:29:27开发商向买受人交付房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2021-12-29 09:28:22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能否作为购房合同的组成部分?
-
2021-12-29 09:27:28商品房销售合同应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
2021-12-29 09:26:37开发商虚构取得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如何赔偿买受人的损失?
-
2021-12-29 09:25:29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