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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能否作为购房合同的组成部分?

作者: 点击:339发布时间:2021-12-29 09:27:30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能否作为购房合同的组成部分?

商品房买卖90%以上是以广告形式向社会公开出售的,因商品房销售广告引发的纠纷在审判实践中大量存在。为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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