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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监理工程师同承包商串通欺诈业主案

【案例】

296业主聘请一家咨询公司作为建设礼堂的施工监理。在工程完工以后,业主起诉咨询公司,指控其明知承包商在修建礼堂时适用的许多质量低劣的填充材料,却掩盖了这一事实并签发了礼堂工程的接收证书。法院判决咨询公司因欺诈性掩盖事实真相而承担返修责任。

【评析】

一般地说,在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三者之间的关系上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关系是比较密切的。尽管在法律上要求监理工程师能够客观公正,但毕竟业主是监理工程师的雇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宗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维护业主利益的。对于监理工程师对于业主的倾向性,大多承包商都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在某些不正常的情况下可能发生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串通刁难甚至欺骗承包商的情况,比如本章的另外一个案例。在建筑工程合同中,人们注意不够的是承包商与监理工程师串通欺骗业主的情况。这种情况在我国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由于我国的基本建设大多是国家投资,因此业主通常是国有企业或其它各种形式的“政府业主”,而承包商或监理单位存在各种所有制形式,即使是国有企业,也是“小公”,代表局部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与监理工程师串通,从而侵吞国家财产的问题就比较容易发生。如果业主或建设单位的某些工作人员也参与进去,侵吞国家财产的问题就更加严重了。本案就是承包商与监理工程师串通欺骗业主的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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