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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投标人知道当地经常发生劳资纠纷而在投标以后要求撤回标书

    【案例】

    108在一个工程招标中,投标人投标后了解到当地经常发生劳资纠纷,遂要求撤回标书,取消合同。法院认为,投标人没有以适当的细心和勤勉(Care And Diligence)去调查潜在的劳工问题,虽然投标人同其他投标人进行过谈话,但他没有同当地的工会组织进行接触。由于投标人没有进行适当的投标前调查,法院判决投标人因为没有履行全面的投标调查而导致的标书错误不能要求撤回。

   

    【评析】

    109本案涉及投标人投标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回标书。一般地说,一旦投标人提交了标书就不能撤回,否则业主就要没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Bid Bond)或者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ck)。但如果错误是纯粹的数字错误,或者是对招标文件的解释错误,则允许投标人撤回标书而不没收有关的保证金。投标人判断上的错误不允许撤回标书。以标书有错误为由要求撤回标书不必证明对方当事人有欺诈或其他不公平的行为。

    投标人撤回标书有下列特点:一、错误是由投标人的疏忽造成的;二、如果投标人有权要求撤回标书,业主不能扣留投标保证金或其他担保;三、投标人在开标以后,授标以前及时给予通知;四、业主没有受到损失,因为业主可以将合同授予其他投标人。

    标书错误是由于投标人疏忽造成的,典型的错误是书写错误和计算错误。这种情况下,错误的标书没有反映投标人的真实意图。如果他重新计算标书或者其他人再计算标书,这个明显的错误就会被发现和改正。这就是说,业主和投标人这时没有达成合意,因此也就不能成立合同。

    1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重大误解”的界定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顾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第71条)。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第72条)。

    上述规定为投标人撤回错误标书提供了法律依据。由于国际工程招标投标对错误标书均有撤回的实践和习惯,因此,我们在实践上掌握错误标书撤回的标准应当比审理其它案件中运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标准适当放松。

    111具体说来,投标人在准备的标书中有错误是可以撤回的,但投标人应举证说明其标书符合下列条件:一、错误是重大的;二、如果按照错误的标价执行合同是显失公平的;三、错误不是因为投标人未履行法律义务而产生的,也不是因为投标人有应受惩罚的疏忽造成的;四、除了没有获得投标人的合同外,业主没有受到其他损失;五、投标人在授标以前及时将错误通知了业主;六、尽管招标人已经足够细心仍难以避免错误。

    错误标书并不一定都允许投标人撤回,如果标书错误是由于投标人判断错误造成的,如低估了劳动力的价格或材料价格,就不允许投标人撤回标书。

    112另外,在决定错误标书是否可以撤回之前,法院通常还要进一步审查以确定业主是否会因为允许投标人撤回标书而受到损失,是否会给业主造成不公平。如果投标人等了很长一段时间才通知业主标书的错误,或者因为投标人没有适当通知业主给业主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则不能允许投标人撤回标书。超过了规定的时间,次低价投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已经撤回标书是一种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典型情形;有关的担保过期失效也是一种常见的情况。如果因为业主没有适当建议有希望的投标人确保有效的担保,则提供错误标书的投标人不应当承担责任。另外,因为标书错误而使业主没有取得最低价的标书不能认为是业主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因为错误的标书表明业主与投标人之间没有达成合意。次低价标书是合格的,因此也才是实际上的最低价标书。

    本案例是一个撤回标书被拒绝的例子。这一案例提醒我们,虽然标书因为错误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撤回,但这不是无条件的,投标人负有举证责任来说明自己进行了细致全面的投标前调查。

    对于递交错误标书的投标人,他不能仅凭“对不起,我弄错了,请原谅。”就能够撤回标书。毕竟是你投标人有过错,导致对招标过程的影响。投标人必须举证说明何时、何地怎样造成的错误,说明尽管投标人已经足够细心,还是递交了错误的标书。如果投标人不能说明错误的实际性质,不能说明已经足够细心,错误纯粹是疏忽造成的,则就不能允许他撤回标书。

113许多投标人不能撤回错误标书就是因为他们不能说明自己出错的时间、地点以及怎么出的错。有鉴于此,我们提醒投标人保管好准备标书的任何文件以备不时之需。因为一旦标书出错而要求撤回,举证责任是在投标人的。对于来自其他人的价格或其他数据,投标人应及时将有关的单位名称、数量、价格等记录在记事本或工作日记上。应该做到需要查对标书的有关数据马上就能提供其来源和出处。这些资料即使在投标以后也不能仍掉。它们对于施工和完工以后的索赔工作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一个精心打印的材料不如一个记载有关数据的草稿的证明效果好。

除非投标人能够证明其标书的错误是可以撤回的,业主有义务将合同授予最低价的投标人或者扣留投标人保证金。虽然标书错误是由于疏忽导致的,但如果投标人没有履行有关的法律义务是导致疏忽的原因,或者投标人的疏忽是应该受到惩罚的,则他的错误标书就不能允许撤回。投标人不能进行充分举证,就面临败诉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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