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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标书书写错误重大可以允许撤回 【案例】 117在一个工程的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标书包括一个书写错误,书写错误总额超过了投标报价的5%。开标的同一天,投标人发现了错误并及时通知了业主,要求撤回标书。根据业主的要求,投标人提供了标书工作表(Worksheets)。三个星期以后,业主根据错误的标书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拒绝了投标人的错误声明。由于投标人不签订合同,业主起诉要求投标人赔偿损失并没收了投标人的保证金。投标人和保险人要求取消合同。 法院认为,投标人标书的错误是可以原谅的,也是重大的,履行这样的合同是显失公平的。这个错误通过比较工作表和标书是能够客观地确定的。法院判决合同不成立。 【评析】 错误标书导致履行合同显失公平,要求其错误是“重大”的,“轻微”的错误不能允许取消合同。在本案的判决中,错误总额超过标价的5%,法院认定属于“重大错误”。 允许撤回错误标书是根据公平原则的一种救济手段。以标书错误导致“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回,投标人必须证明“如果履行根据错误标书签定的合同是多么的不合理”而且还要证明自己是清白的。虽然这并不意味着投标人没有一点疏忽,但他必须准备以充分的资料说明自己的清白,尤其说明自己没有任何恶意。 对于业主及其授权的代表来说,在承包商提供了错误的标书以后,不要侥幸地认为自己可以获得意外的收获。根据法律,在某些条件下,承包商可以根据重大错误导致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要求取消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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