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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业主发现标书错误没有适当确认而利用标书错误

【案例】

119在一个工程的招标投标过程中,某投标人的报价是业主底价的82%,该投标人与其他两个投标人一样,大大偏离了大多数投标人的报价。业主对该投标人进行了标价确认,但没有告知上述价格的巨大差距。法院认为业主没有适当履行确认的义务,是在利用投标人的标书错误。判决要求业主以最低标价和次低价之间的修正报价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

 

    【评析】

    本案涉及投标人的标书错误如何处理的情况。如果业主已经知道,(无论是实际还是推定应当知道)标书的错误,又没有适当确认标书价格,而随后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我们可以据此认定业主的行为是恶意的,是在利用投标人的错误。这时应允许投标人修改标书,否则就是不公平的。

如果业主知道或应当知道某些事实或条件会导致标书错误,他就有义务提醒投标人注意可能的标书错误。投标人对有关技术规范的解释是否合理同业主的确认义务无关。不能认为投标人对技术规范的解释不合理就解除了业主的确认义务。

并非所有标书错误都允许更正,只有书写错误、计算错误和错读技术规范才允许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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