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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内某工程索赔过程案例 【案例】 150某饭店工程按照甲方提供的地下室勘探资料,有0.6米的工程在地下水位以下。甲方出于某种考虑,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含地下降水费用。1994年6月25日中标单位破土挖槽,在局部有地下室的部位按基础设计标高挖了探井。地下水位标高与资料相符,施工中必须采取降水措施。乙方为减少降水时间,避免降水期间含水层的细砂流失引起四周基土的扰动,当即决定,地下室部位临时挖土标高比原设计提高0.9米。6月30日挖土机械离场。7月2日甲乙双方经设计部门办理了将原地下室层高3.9米改为3.2米,使地下室部位基槽标高提高了0.7米。7月12日起,雨季到来,施工受阻,直到8月9日才达到施工的气候条件。在此期间,甲乙双方发生索赔及审查情况如下: 1、乙方索赔意向通知 ××基建办公室: 本工程按照设计标高开挖证实,地下水位与对方提供的地质勘探报告相符,施工过程必须采取降水措施。由于本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标底中不含降水费用,请贵方查验实情。望能按实际情况考虑给予补偿。 ××公司第××项目经理部 2、乙方索赔报告 ××基建办公室:该工程自开挖并探明地下水实情后,充分作了降水准备,后虽作了设计修改,但因今年雨季来的早,降水量大,地下水位上升,本公司及时采取了降水措施,保证了无地下室部位工程的施工条件,减少了窝工损失,望贵方对以下实际发生费用考虑补偿。 A、按市定额文件计算规定,地下室发生降水费用24500元。 B、根据甲乙双方签证的设计变更单,原地下室部位钢筋因全部提前加工完成的需重新改制或另行加工,钢筋改制费3300元。 C、由于7月2日设计变更后造成工作反复,又遇雨季使地下室工程无法进行,延误工期20天。 请于审批 ××公司第××项目经理部 3、甲方对该索赔审查意见 A、1994年×月×日甲、乙双方办理了设计变更。变更后的地下室基础标高已提高到地下水位以上。现场只是在设计修改前挖了探井,修改后不用再挖,不存在地下降水问题。对于施工中乙方确实动用了降水机械,采取了降水措施的情况应已含在冬雨季施工费用中,实际情况也是抽排雨水,而应区别于降水。 B、同意因7月2日设计变更造成钢筋修改费用3300元。 C、按照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先施工地下室部位,再施工其他部位。挖探井后因设计变更未定而改变了原方案,这可以理解,但设计变更确定后(7月2日签证)乙方应抓紧时间先进行地下室部位施工,在雨季前把地下室底板搞完,为雨季施工创造条件。地下室底板施工错过了时机并非甲方原因,因此不能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 4、乙方第二次提出延误工期的索赔 ××基建办公室:关于我部提出延期20天的请求,有必要将当时情况再作说明补充。7月2日设计变更确定后, 应抓紧抢施地下室底板,但因在变更前已见地下室四周的施工面铺开,通路切断,这是当时为抢在雨季前搞好基础施工的前提下改变的做法。因乙方无法预测设计变更确定的日期,起始原因应是地下土质欠佳,挖槽后等待变更。至少乙方 不应承担6月26日至7月2日间的等待责任。请贵方根据实际考虑给予延期补偿。 ××公司第××项目经理部 5、甲方再次就延期索赔的意见审查 A、甲方承担从考虑设计变更至变更确定日之间的等待延误7天。 B、乙方在设计变更确定之前进行非地下室部位施工时, 应考虑当设计变更一旦确定就要及时进行地下室施工的条件,因安排不周而造成被迫延误的这种情况应由乙方自负。 C、甲方考虑到乙方在施工中从实际出发,提出修改建议,保证了工程质量,从整体上节省了建设费用(因修改设计减少工程费用本例略),同意延长16天。 【评析】 从以上索赔处理的实践证明,审查人员仅仅掌握审查的程序和内容并不能进行有效的审查。审查人员还必须通晓工程施工业务,全面收集审查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并能够使用这些资料对事件进行透彻而使人信服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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