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页

建筑法 房地产法 法律法规 相关网站 常用资料 专业律师 最新动态    

1、谁有权签发变更令?

合同中的变更条款通常明确规定谁有权指令工程施工以及谁有权签发变更令。在有些情况下,有权指令施工和签发变更令的人并不一定是同一个人。有些合同规定工程师或工程师有权指令施工,而对变更工程,工程师必须有业主给他签发的变更令才能指令施工。

FIDIC合同条件51.1规定工程师有权指令变更。如果合同规定变更工程必须经过业主批准,则可以在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我国GF-1999-0201合同条件则要求变更工程应取得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确定变更权的归属有时并不像通常想象的那样容易。例如在一个案例中,市长、市政委员会和工程师都批准了变更。它们都是合适的当事人,都有明显的和实际的权力。但招标法规对于变更权却有不同的规定。

这一情况提示我们:当涉及公共资金(国家投资)时,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履行一个标准的询问程序,即向建筑师或工程师询问是否有相关的法规或其他立法限制签发变更令的权力。例如对签发人的限制;对涉及资金额度的限制;或要求满足某些标准以使变更令生效。以书面形式询问并要求以书面形式答复。

050.gif (6450 字节)

 本网站对法律问题的解答仅供参考,不能直接运用于当事人的具体案例中去。律师的法律服务要根据具体 案件考虑相关的许多因素,因此,如果要得到具体的法律帮助,应当聘请律师并建立委托关系。 咨询电话:01051916308;86957645;13522129553;

 Email: jianzhufa@163.com          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