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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列明的附件应当提交给有关当事人,否则该附件很可能被判定为不是合同的一部分。
在一个合同中,合同的一个附件要求对某项工程进行变更,但由于承包商仅仅在分包合同中列举了某一附件,但没有将有关附件给分包商。法院判决认为分包商只有义务完成在他们投标时已经提供给他们的技术规范。分包商没有义务完成他们在投标时既没有收到也不了解的附件。他们没有义务到承包商或者业主那里查找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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