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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 招标是否属于要约?是否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签定合同?
2、 要约不具体、不确定会导致什么后果?
3、 要约(标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如何处理?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的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有矛盾怎么处理?
4、 要约什么时候可以撤回?如何撤回一个已发出的要约?
5、 承诺何时有效?承诺是否可以对要约进行修改?合同何时成立?
6、 已经实际履行合同是否一定成立?合同不成立如何清算已完成的工作?
7、 承诺不明确是否能够成立一个合同?
8、 口头协议是否能成立合同?
9、 为什么建筑行业应考虑口头合同的效力?
10、 如何认定“胁迫”或者“经济胁迫”导致合同无效、可撤销或可变更?
11、 承包商在给业主的标书中列明了分包商的名字和报价,若承包商中标,承包商同该分包商之间是否也成立合同?
12、 承包商在给业主的标书中列明了分包商的名字和报价,若承包商中标,业主与该分包商之间是否成立合同?
13、 已经列入承包商标书的分包商如何要求承包商授予分包合同?
14、 承包商的股东对分包商进行了口头付款承诺,是否能要求该股东承担付款义务?
15、 法院根据公共利益和或公共政策推翻政府部门的决定而宣布合同无效,应如何掌握?
16、 合同文件包括哪些?招标邀请和投标书是不是合同文件?
17、 合同中只是引用了图纸与技术说明,而没有列明他们是合同的一部分,是否与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 合同中列明的附件没有提交给有关承包商或分包商的后果是什么?
19、 分包合同中规定“总包合同经引用后成为分包合同的一部分”,分包商应承担什么责任?
20、 分包合同中引用总包合同是否意味着其全部条款都适用于分包合同?
21、 分包合同中引用总承包合同是否限制分包商起诉总承包商的管辖权?
22、 分包合同引用了总包合同并成为分包合同的一部分,业主是否可以直接向分包商起诉索赔?
23、 有关法律法规是否纳入合同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承包商完成的工作是法规要求的,但有关设计没有标明,是否可以获得额外付款?
24、 分包合同引用总包合同是否可以改变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或诉讼)?
25、 因没有得到业主/工程师的批准而使承包商与供应商签定的供应合同不能执行,承包商算不算违约?
26、 没有相应资格的当事人所签的合同是否有效并得以执行?如果合同是无效的,承包商对所完成的工程是否能够要求费用补偿?
27、 业主知道承包商没有许可证,承包商是否可以要求支付工程款?
28、 因没有及时注册更新而使许可证失效,承包商是否可以要求支付工程款?
29、 承包商承包工程突破了许可证限额如何处理?
30、 如果业主不在许可证法规保护的范围,没有许可证的承包商是否可以获得工程款?
31、 承包商没有所承包工程的分项工程的许可证,如何处理?
32、 公司有许可证,其所有人以个人名义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效?
33、 合同没有成立以前,要约人撤回要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是否要承担责任?
34、 在利用缔约过失索赔时,如何区分合理的磋商?应注意什么问题?
35、 分包商何时可以撤回标书而不对承包商承担责任?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应考虑哪些因素?
36、 在确定分包商中标后承包商在分包合同中加入免责条款,分包商是否可以撤回标书?
37、 为什么总承包商在其提交给业主的投标中将分包商列入标书不对分包商承担索赔责任?而分包商却要对其向总承包商的投标承担责任?
38、 低层承包商是否可以利用缔约过失责任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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