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什么是暂停施工条款?它有什么作用?建筑工程工期很长,很多情况是签订合同时无法预料的,因此,建筑合同中大多都规定暂停施工条款(suspension of work
clause)。暂停施工条款规定业主或工程师可以指令承包商暂停施工。我国GF-1999-0201合同条件第12条规定了暂停施工条款,并规定停工的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延长。FIDIC合同条件40.1、40.2和40.3款规定了暂停施工条款。其中40.2款规定在暂停施工的情况下一般应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并在合同价格中增加由此类暂停施工引起的承包商支出的费用。值得注意的是:40.1款规定由于天气条件导致的必要的停工和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工程的安全必要的停工,承包商不能要求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这类停工常常不能归责于任何合同当事人,但应当是承包商签订合同时能够预料到的正常的合同风险。 我们必须提醒读者,虽然有些条款标题是“暂停施工条款”而实际上是“延误不得要求费用补偿”条款。二者的主要区别是根据“延误不得要求费用补偿”条款业主不承担因延误导致的承包商的费用支出。本书作者审查了许多标题“暂停施工条款”的条款,其内容都是允许业主暂停施工一段时间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类条款对承包商更加不利。在“暂停施工”这个名称的掩盖下,却没有给承包商因停工导致的费用以公平的补偿。 暂停施工条款有两个方面的作用:在因业主的行为导致延误情况下,该条款提供了费用补偿的手段,这就避免了对承包商救济手段只有延长工期一种救济手段的情况。此外,如果没有该条款,承包商只有起诉业主因延误违约来获得补偿,而该条款作为采取诉讼手段起诉对方违约的一种替代手段,承包商可以根据该条款取得同样的补偿。 这样,在业主资金告罄的情况下,业主可以签发暂停施工的指令,而没有违反合同。签发了暂停施工的指令,业主按照合同暂停施工的条款对延误承担付款义务,而不是按照违约的情况对承包商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同其他合同条款一样,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根据具体的合同措辞而有所不同,判决结果也不一样。 暂停施工条款为业主和承包商提供了一个公平的解决手段。对于业主而言,该条款提供了一个其他情况不能允许的权利;而对于承包商而言,他可以获得合理的补偿。但应当注意:暂停施工条款仍然给予业主某种优待,业主给予承包商的补偿一般不包括利润。而且,该条款常常允许业主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不给予承包商补偿,而对该段合理的时间没有明确的界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