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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商没有对业主提供的资料进行有深度的现场调查,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业主招标铺设州际高速公路。业主提供投标人一组标明“图纸”的文件,其中,标明2B的一份文件指明了两个取土坑。该文件进一步描述了两个取土坑内的材料。“图纸”中的另一份文件是一个特别条款,详细描述了取土坑,并指出这两个取土坑先前曾作为施工用料的来源。法院指出,这两个取土坑是附近唯一可行的经济的取土坑,每一个投标人都打算使用这两个取土坑作为施工用料的来源。 政府的标准道路技术规范要求投标人进行现场视察(SITE
INSPECTIONS)。两个承包商的雇员参观了现场并得出结论,现场的材料同2B中的试验数据相同,取土坑可以使用。承包商被授予合同并开始施工,施工后发现取土坑内的碎石质量很差不能使用。承包商要求业主发出变更令,业主拒绝。承包商拒绝继续施工,业主终止了与承包商的合同。于是,承包商起诉要求法院审查有关合同条款并确认业主疏忽或故意地提供了错误资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初审法院支持业主,认定承包商拒绝施工违反了合同。承包商上诉,指出业主在图纸中的说明是错误的。 法院要解决几个问题,首先,包括两个取土坑资料的文件是不是合同文件,进而判断承包商是否可以依赖该文件。业主指出,由于合同文件标明“图纸(PLAN)”,因此2B文件不是图纸,也就不是承包商可以依赖的合同文件。2B中描述了该取料坑是石灰岩(LIMESTONE
LEDGE ROCK),并给出了对其中材料的几次试验结果,这些资料不符合有关文件对图纸的定义,因此它不是图纸。法院否决了业主的意见,认为虽然2B可能不符合图纸的定义,但实际的建筑要求需要不同的结论。2B是业主提供的标明“图纸”的一组文件中的一份文件。“图纸”是业主为承包商准备标书而提供的,这样,该资料是投标人有权依赖的,业主必须保证其精确性。 再有一个问题是有关两个取料坑的文件是否是错误的,误导了承包商。法院认为,这些文件传递的信息是错误的,其表现是这些文件中的试验报告是业主在本次招标的九年以前做的。业主知道自那以后一些材料已经被取走了。此外业主另外有一些说明取料坑已经接近边缘的材料,没有提供给承包商。法院指出,上述情况不能不让人得出结论,业主有选择地在“图纸”中放入有关资料就是为了误导,以使人得出取料坑材料可以使用的结论。 业主指出承包商有义务在合同签定以前向业主索要有关文件以获得进一步的资料。如果承包商这样做,他就会了解到关于两个取料坑的资料是不准确的。由于承包商没有进行现场调查,业主声称应当推定承包商知道了有关的进一步资料。业主认为合同中的有一般弃权条款,业主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拒绝了业主的上述抗辩,指出: 一般的弃权条款或对其他材料有效的规定在这里是无效的,原因是业主提供的是特别的、肯定性的资料。投标人没有要求去查找进一步的资料。 允许投标人依赖业主提供的资料,业主就有保证招标资料的准确性的义务。这就避免投标人填补业主招标文件缺陷,承担因业主在准备图纸与技术说明时粗心而导致的无法预料的费用。 最后一个问题是承包商是否合理依赖了有关错误文件。初审法院认为承包商没有合理依赖这些文件,尽管承包商的雇员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的现场调查并得出有关文件准确的结论。但是由于承包商有义务A、对有关材料进行试验;B、如果承包商做了这些试验,承包商就可能注意到现场的实际条件是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不同的。 法院认为,如果投标人合理的现场调查确认了业主具体陈述的准确性,通常的现场调查不能理解为业主可以依赖投标人的这些调查,这意味着将使所有的投标人都进行另外的试验。要求所有的投标人都进行一次深度的现场勘探试验是不合理的,也是浪费的。 这样,由于法院拒绝了要求承包商另行进行试验的抗辩,并认定合同文件中的资料有错误,法院支持了承包商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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