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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商延期竣工,业主是否可以索赔工程贬值造成的损失?承包商延期竣工可能导致业主索赔工程贬值造成的损失。比如,如果工程按期竣工,房地产售价是5000元/平方米,但由于承包商延期竣工,实际竣工时房地产售价只有4000元/平方米。业主可能向承包商索赔这一损失。法院通常不支持这一索赔,尤其在合同中有误期损害赔偿条款,规定了延期竣工的最高赔偿数额时更不能支持索赔工程贬值造成的损失。但仍有个别案例法院支持对工程贬值造成损失的索赔。 在一个案例中,法院判决一个分包商对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包括业主房屋和设备的贬值损失。法院在审查贬值作为业主的潜在损失时,指出:贬值通常是财产因磨损、过时而导致的价值下降。导致贬值的一些或全部因素在设备不使用期间持续存在。在本案中,法院认为业主有权取得因分包商违约导致的实际损失,包括设备在不能生产期间的贬值。但业主有义务举证说明在事实上具体有哪些价值下降。法院尤其强调价值下降不能通过会计手段中的直线法来计算损失。原因是本案不涉及在有效期内的费用索赔,也不是在停业期间公平分摊使用费用。此外,对业主的贬值补偿必须考虑因为要求分包商进行维修而延长设备的预期寿命,相应减少的赔偿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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