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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师的决定是否具有最终效力?建筑合同的履行需要当事人之间互相配合才能完成,这样建筑工程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机会也大大增多了。为了使合同顺利履行,建筑合同通常规定工程师作为准仲裁人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有的建筑合同规定在某些条件下工程师的决定是最终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FIDIC合同条件就是采用这一机制的典型合同。 FIDIC合同条件规定:任何争议都应书面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在84天内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工程师的决定70天内没有表示反对并将诉诸仲裁,则该决定将被视为最后决定并对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均有约束力。 问题是,工程师决定是“最终”的,其具体是什么含义?仲裁机关或法院是否可以推翻工程师的最终决定? 首先应当明确的一个问题是,合同中规定工程师的决定是最终的,并不能排除仲裁机构或法院对这一决定进行审查;否则,工程师的错误决定就没有机会得到纠正。尤其考虑到,工程师作为业主的代表,其决定不合理的可能性还是客观存在的。即便在合同中建立更加中立的争端裁决委员会这类机制,他们的决定也不能排除法院或仲裁机关的审查。也就是说,当事人不能拿着工程师或争端裁决委员会的最终决定直接要求法院执行。FIDIC合同条件规定,如果工程师的决定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时,如果一方未能遵从此决定,则另一方可以将此未履行的行为提交仲裁。这一规定是非常必要的,有助于避免当事人可能的误解。当事人必须将工程师的最终决定提交仲裁或审判,由仲裁机关或法院确认工程师决定的效力。仲裁机关的裁决或法院的判决才是可以直接要求执行的法律文件。 那么,仲裁机关在什么情况下会推翻工程师的决定?其推翻工程师决定的可能性有多大呢?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一般认为,除非有证据表明工程师的决定有欺诈、恶意和明显的错误,工程师的决定是有效的,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这就是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工程师的决定也确实是“最终的”,法院的审查不会推翻它。 这就提示承包商,合同加入有关工程师最终决定条款时要多加注意,要对工程师的公正有比较充分的把握。否则,承包商可能会多吃许多哑巴亏。 一般地说,工程师是建筑工程管理的专家,但对法律问题可能并不那么在行。因此,许多法院的判决认为,对于工程师在涉及美观、计算等事实问题、涉及合同解释方面等问题,以及根据自己的许可确定哪些是工程师的权限等方面的决定,法院应更加尊重工程师。但对于法律问题,则可以对工程师的决定给予更严格的审查。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指南也提到了这一点:“有人争论说,对于具有法律性质的争端,工程师总是要力图避免作出决定的。更符合本条精神的做法是工程师对有关争端听取法律咨询后再作决定》”[1]。这也反映了整个建筑工程案件审判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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