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1、 为什么要尽量避免诉讼?如何避免诉讼?
2、 为什么要区分重大违约和轻微违约?对对方违约处置不当为什么会导致自己违约?
3、 违约构成要素是什么?为什么在诉讼前聘请律师审查合同非常必要?
4、 为什么在法律上要区分提供服务还是提供货物?
5、 合同一方明确声明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6、 承包商疏于现场调查,是否可以根据业主提供错误资料违反合同进行索赔?
7、 业主委托并信任承包商确定工程价款,承包商确定的工程款过高,如何处理?
8、 业主严格限定了可支配的款额,而工程师大大超支,如何处理?
9、 工程师估价过低,承包商是否可以要求工程师承担责任?
10、 合同当事人在协调施工方面都有什么责任?为什么业主雇佣几个独立的承包商要对协调施工承担更大的责任?
11、 合同中没有规定,承包商是否可以要求获得工程进度款?
12、 业主未支付,承包商是否可以不支付分包商工程款?业主破产,承包商是否可以免付分包商?
13、 承包商未取得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是否可以停工?
14、 业主对承包商有索赔时,是否可以直接扣款?
15、 当事人没有违反合同的明示条款,是否也能构成违约?
16、 建筑物不符合“建造目的”和“可居住性”,用户是否可以提出诉讼要求赔偿?
17、 何种情况构成履行不能?履行不能是否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18、 如果承包商执行合同会导致危险状况,他是否仍要继续履行合同?
19、 承包商已经实质性地履行了合同而只有轻微违约行为,业主以此为借口过多扣留工程款如何处理?
20、 业主或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施工进行了检查,是否减轻或免除承包商履行合同的缺陷责任?
21、 对于承包商施工中对业主的违约或偏离合同的行为为什么要及时提出异议?保持沉默有什么恶果?
22、 在建筑合同中是否可以要求违约的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
23、 什么情况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建筑合同?
24、 建筑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可以根据不当得利要求费用补偿?
25、 建筑合同中的解除合同条款一般应怎样规定?
26、 当事人应如何行使因对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权利?
27、 对方没有违约行为,当事人是否也可以解除合同?
28、 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具备,业主是否可以武断地解除合同?
29、 当事人根据违约而解除合同,其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