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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的标书有重大错误,是否能要求提高标书价格?如果投标人的标书有“重大错误”,投标人或者撤回标书,或者按照错误的价格(较低的价格)签订合同,而不允许投标人修改标书价格按修改后的标书价格签订合同;如果投标人的标书错误不大,不属于“重大错误”,则业主可以对标书价格进行修改,投标人必须按照修改后的标书价格签订履行合同,而不允许投标人再选择撤回标书。 在一个案例中,业主招标建设高速公路,某承包商在标书的施工动员分项中没有填写数据,而是在总报价中加入了施工动员费用525,000美元。开标以后发现该承包商的标价比次低价投标人的报价低100,000美元。开标以后承包商知道了标书错误并及时通知了业主。业主拒绝免除承包商的标书错误,而坚持按标书中分项总价的和作为标价与承包商签定合同。这样等于在标书报价的基础上再减去525,000美元。承包商起诉要求按原来价格签定合同。 法院拒绝了承包商的要求。业主同意承包商撤消标书而不扣留保证金。这等于给了承包商一个选择:或者撤消标书,或者按照更低的价格签定合同。承包商接受了后者。但随后承包商上诉主张自己有权按较高的价格签定合同。 法院认为,标书错误不是双方造成的,而是承包商单方造成的,因此不能要求更正标书错误。另外525,000美元不是一个轻微的错误,是不能原谅并允许改正的。标书错误是重大的,承包商或者接受较低的价格,或者撤回标书。 这里应当强调,通常不允许承包商更正标书错误或者修改合同价格,接受一个经过修正价格的合同。因为这有可能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破坏了招标投标制度的基础。例如《ICE土木工程承包招标投标指南》认为:“投标者在规定日期之后不得订正其投标单价。他可以在允许其原报价继续有效或撤回标书之间进行选择。允许任何其他做法可能使投标的公平性被破坏。”尤其以一个高于标价的价格授予合同是有严格限制的。通常在下列情况下允许业主按修改后适当提高的价格授予合同,一、如果标书错误能够明确地从标书表面就能确定;二、业主认为标书是轻微的违规错误;三、业主知道或应当知道标书存在错误。 但应当明确:一般的原则不允许更正标价。一个投标人可能在主张标书错误的诉讼中取胜,但可能的结果是撤回标书或者取消合同,而不是提高标书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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