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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通常有权要求承包商严格按照合同技术规范履行合同,并要求承包商修补或替换没有符合合同的工程。但是如果修补替换费用明显高于不符合合同的局部工程造成的整体工程的价值下降,则业主只能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这一规则被称为“经济浪费原则”(economic
waste doctrine).这一原则的要求是:如果替换工程缺陷的费用过分高昂,而该工程又足够满足预期使用目的,则不支持业主要求拆除并替换已经竣工的工程
在一个案例中,防水墙已经建成并在其外部覆盖了数以吨计的混凝土,但业主要求承包商拆除该防水墙。承包商聘请了专家出具了分析报告。报告比较了防水墙的质量和水坝的实际条件,指出防水墙所用材料超过了工程项目应达到的标准。用保守的方法计算了安全系数以后,报告承认防水墙没有满足合同技术规范的要求,但是防水墙的材料超过了必要的安全系数的20倍,而其他部分工程只有2倍。报告认为防水墙足够满足使用目的。法院判定承包商对其没有达到合同技术规范要求而减少的价值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承担拆除并更换防水墙的费用。法院指出,对于承包商的替代工程是否能够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承包商有举证责任。
上述原则使用的条件是:不符合合同的工程能够满足预期工程使用要求,是可以接受的;错误不是故意的;要求工程严格符合合同要求会导致对已完工程的大量拆除,费用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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