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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对有关证据进行质证?质证在建筑质量缺陷的索赔中非常重要,通过质证能够弥补当事人记录的疏漏,进一步确认书面资料,重构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过程。 质证在数据资料的收集,统计数据,和技术资料的收集认定上非常有效。例如,项目的发展商和承包商可能向房主质问下列详细的资料: 1、 描述第一次发现每一个缺陷的日期和情况; 2、 如果缺陷曾经维修或改造过,具体描述维修和改造的情况; 3、 具体指定曾经维修和改造的部位; 4、 说出维修或改造的费用; 5、 说明是哪一个承包商或者分包商具体从事了维修或改造工程 ; 6、 指出曾经通知发展商、建筑商或经销商房屋缺陷的具体日期; 7、 说明上述通知的方式; 8、 出示构成缺陷通知的有关材料,信函、谈话、其他交流方式; 9、 说明项目单元的最初购买者在签署文件之前是否正式查看了该单元; 10、 说明是否为潜在购买者提供了房屋情况清单; 11、 在购买者查验房屋的过程中,是否在上述清单上签字; 12、 说明缺陷的每一个具体位置; 13、 针对每一个索赔,指明每一个缺陷的具体单元和位置; 14、 指明每一个单元的最初购买者; 15、 指明每一个缺陷造成的价值损失。 质证是获取有关工程缺陷资料的有效手段,因为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反映综合性的信息,也包含详细的技术信息。由于任何一个人通常并不知道所有的索赔缺陷,所以证言并没有质证更有效。例如,通过质证,可以确认谁进行了缺陷工程的施工,谁购买了缺陷产品,这将有助于确认保险的范围,即提供详细资料确定保险人是否应当对工程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同类别的保险的保险范围是不同的。对于质证的回答可能提供项目完成的资料和具体情况,这对于确定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有多大,都是必要的资料。 工程缺陷索赔的质证要求尽可能具体详尽,但这样做有一定问题,就是法院可能认为质证问题过于宽泛,与争议无关。但法院总的倾向还是支持当事人进行详细的质证。例如,在一个案件中,法院认为下列质证并不过于宽泛:在索赔请求描述的事故发生5年以前,说明被告,其代理人或雇员是否接受过有关建筑在任何阶段投诉,内容涉及裂缝、变形、开裂,或损坏,如果有,说明: 接到投诉的日期; 指出哪些人知道或接受了上述投诉; 在每一个投诉中的所有记录和文件; 指出上述文件和记录的保管人。 原告提出质证试图查明被告得到了危险情况的什么通知。被告在几个方面进行反对。法院部分驳回了被告的反对,同时也限制了原告的质证范围局限在事故发生前的2年。上诉法院认为限制质证是法院滥用了裁量权。从这个案件看出,法院支持对案件事实进行广泛的质证。 质证有助于进一步确认诉讼中的含糊指控。例如,一个房屋的屋顶坍塌,指控理由是屋顶支架使用了有缺陷的材料。质证要求具体说明使用了哪一个不合格的材料,并说明应当使用什么材料是正确的。 此外,质证有助于弄清索赔的缺陷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索赔依据的法律责任是否存在。这关系到是否能够得到赔偿。例如,如果一个产品具有与不动产相独立的功能,该产品就适用动产的法律,如炉具就具有独立的功能,因此应适用动产法律,而屋顶由于没有独立于不动产的功能,因此可以适用不动产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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