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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保证合同履行,建筑合同一般采用哪几种保函?[1]在建筑合同中,业主为了避免承包商违约失控而蒙受损失,通常要求承包商提供经济担保,这是买方市场的特点之一,也是国际通行的业主采取的防范措施。因此,承包商必须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向业主提交各类保证金或保函。 由于现金抵押直接影响到承包商的流动资金周转,而保险公司在向业主提供保证金时又相当复杂,并且担保金额较高,因此常见的是通过银行出具的各类保函(Bank Guarantee)。保函手续费承包商将列入项目成本,包含在其报价中。 保函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保证合同。《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建筑合同中常见的保函通常业主是受益人,承包商是委托人,有关银行是保证人。银行为了保证自身权益,通常要求委托人提供保证金或财产担保。除此之外,委托人要向担保银行交纳手续费,一般是保函额度的3‰[2]。银行出具保函的担保制度一方面可以保证承包商履行合同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因为银行不愿为信誉欠佳或资不抵债的承包商提供经济担保,要求提供保函在客观上也起到净化建筑工程市场的作用。 根据担保的责任和功用不同,建筑工程中常见的有投标、履约、预付款、工程保留金(维修金)保函,以及为了某种特殊目的而出具的保函等。下面对各类保函分别加以说明。 (1)投标保函 授标保函是承包商随报价书一同呈交给业主的,有关条件在合同的投标须知中写明,主要目的是担保投标人在业主定标前不撤销其投标。投标保函为投标人报价总金额的1—5%,通常为2.5%,有效期与报价有效期相同,一般为90天,最长的可达180天。有些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对于投标保函并不是采用百分比,而是规定一个固定金额,以防止投标的承包商反算推测业主的项目标底或其他投标人的标价。 投标保函的金额定为2.5%是个经验数字,因为统计数据表明,通常最低标与次低标的价格相差在2.5%左右,后面的各标顺序价格相差也在这一幅度上。因此,如果发生最低标的投标人反悔而撤回投标的情形,则业主没收其投标保函并可授标给次低标,该金额应能弥补两者间的价差,从而可以通过没收反悔者的投标保函而避免遭受经济损失。 有时由于评标和议标的拖延,在投标保函有效期将近时,业主可能要求承包商办理投标保函的延期。如果承包商认为在投标后因时效影响造成标价贬值,而业主又不同意为此调整投标差价,形势趋向亏损,就可以通过不再办理延期的手段,趁机合理退出竞标,保函到期即自动失效。这时业主无权向银行索付承包商的投标保函,因为拖延定标是业主自身原因造成的。 定标后,业主将发放全部未中标的投标人之投标保函,以便他们向有关银行办理注销手续并解冻其定期存款或抵押金。 (2)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是经承包商申请,由银行用书面形式承诺在签订合同后承包商违约时由银行负责赔偿因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主要目的是担保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正常履约,防止承包商中途毁约,以保证业主在承包商未能圆满实施合同时,有权得到资金赔偿。履约保函通常为合同额的5—10%,也可能随项目的不同而不同。 履约保函在FIDIC合同第10.1款(履约保函)、第10. 2款(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和第10·3款(履约担保的索赔)中有明确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第10.2款(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中规定承包商除呈交工程保留金保函用于工程保修期的维修,履约保函也要保到工程保修期结束,即在承包商获得最终竣工证书后才予以发放。承包商应该就此与业主协商,避免对保修期提供双重保函,力争只将履约保函保到施工完毕,不把保修期包括在内。通常是承包商在投标呈交的报价首封函中对此做出明确说明,并在签约时写明履约保函只保到业主发放工程初验证书(基本竣工)。因为实际上,履约保函定为合同金额的10%已经比较高,以此保函金额再与工程保留金保函共同保证工程的维修对承包商是很不合理的。 中标的承包商必须在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内呈交其履约保函,业主在拿到履约保函后才能发放中标承包商的投标保函并与之签约。如果中标的承包商未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函,则通常其投标保函将被没收。 如果业主在履约过程中临时削减部分工程内容,致使合同金额有实质性减少,则履约保函的金额也应相应下调。 (3)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是业主在承包商开工之前或开工之初支付给承包商进行施工动员或购买有关设备和材料的一笔资金。为防止出现承包商拿到预付款后卷款逃走,保证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偿还业主垫付的全部预付款,业主要求承包商向业主呈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与业主支付的预付款等额,通常可以达到15%,也有更高些的例子。其有效期直到工程竣工,实际在扣完预付款后自动失效。投保金额应随工程进度和预付款的扣还而递减,承包商应定期就递减值获得业主确认并正式通知担保银行,办理相应的减额手续,不断调整保函金额,减除在发生难以预料的情况时有关责任和有可能被多索付的风险,同时还可逐步降低保函手续费支出。业主在扣完全部预付款后,即发放承包商的预付款保函。 (4)工程保留金保函也称工程保修金保函。建筑合同通常规定在每次发放承包商的验工计价款时扣除工程保留金,目的是保证承包商负责对项目完工后的工程缺陷进行维修,作为弥补工程不符合质量而进行返工时的备用金。业主通常从每次验工计价中扣款10%,当到达合同总价的训时为止。合理的工程保留金最终应该为刘,也有高达10%的情况,有效期到保修期为止。FIDIC合同在第60款(证书与支付)中规定,当工程师发出工程初验证书(基本竣工)时,向承包商发放一半的工程保留金,余额直到保修期满的一段缓冲时间后,再予以全部发放。承包商为了增加其流动资金,便于施工中的资金周转,通常要求合同中规定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换回在押的保留金现金。这就是工程保留金保函或保修金保函。 实际运作中,业主经常以各种借口(例如清关清税)拖延甚至拒绝发放保留金,尽管承包商百般交涉和周旋,有时也很难拿回保留金保函。因此,有些国际承包公司在报价阶段就将保留金打入到工程成本中。 (5)付款保函 付款保函一般是业主申请银行开具的,用于保护为工程提供了劳务、材料和服务的当事人取得付款的权利,也用于总承包商为分包商的利益而申请开具这类保函。承包商或分包商一般是付款保函的受益人。由于建筑市场是买方市场,业主或总承包商通常不愿意开具付款保函。有的国家以法律强制规定业主给承包商开具付款保函。这种做法尤其值得在我国推广,以便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愈演愈烈的拖欠工程款问题。
[1] 田威著《FIDIC合同条件实用技巧》,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6年第一版,第39—45页。 [2] 参阅1991年颁布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内部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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