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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凭索即付”保函?当事人申请开具这类保函时应注意什么?“凭索即付”保函就是当业主(受益人)凭保函向银行索偿时,银行不再征询承包商意见即立刻兑现,属于一种无条件保函。这种保函在兑现前完全剥夺了承包商的申辩权利,是所有银行保函中潜在风险最大的一种。承包商对于这类保函要特别慎重,因为尽管保函是由银行开出的,实际上银行只是起到第三方的代付作用,最终的全部费用和风险仍将由承包商自己承担。 承包商必须掌握业主的信誉和财力,项目资金来源及可靠程度等,同时应对保函格式中的具体内容逐字逐句进行认真研究。在开出的各类保函中应该尽量避免“凭索即付”这类字句,最好能在业主书面索偿与银行付款之间留有一定空隙期限,以便有一个缓冲时间。必要的时候承包商可以利用这一时机立刻向仲裁庭或通过律师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保全措施,申请暂时冻结保函,以防业主凭保函向银行索付保证金的立刻发生,从而保护自身利益。 建筑承包工程中,业主可能借故凭保函向银行无理提款,甚至可能发生欺骗案件。承包商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对付可能出现的无理提款,避免这种风险的发生。 国际上著名的FIDIC合同并不提倡使用“凭索即付”保函,而是主张业主在向银行索偿之前通知承包商,说明其导致索偿的违约性质。如果业主可以不需任何理由就没收承包商的保函,必然导致承包商在投标时就把这类意外风险考虑进去,将有关费用全部折算到标价当中,以补偿不可预见的危险,造成标价的不合理增加,难以取得有竞争性的投标结果。这对业主也是不利的。 如果业主的信誉和财力相当有限,但在标书中又坚持承包商出具金额较大且期限较长的“凭索即付”保函,承包商应考虑要求业主出具银行的付款反担保函,以保证自己的工作能够得到支付。但实际运作中除非承包商带资承包,为项目提供信用贷款,业主一般是不向承包商提供付款保函的。在综合分析各种情况后,承包商要充分考虑是否值得冒如此大的风险,是否值得参与这种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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