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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去购房,开发商要他交纳投资方向调节税。李先生不知道这是否合理,去和开发商交涉,开发商则说是依法规办理的。
国家政策对于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义务人是这样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各种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助各级政府、机关、团体、部队、国营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义务人。
也就是说开发商投资兴建商品房,开发商应为纳税人,所以开发商让李先生交纳投资方向调节税是不合法的。因为上述规定中的各种资金包括国家预算资金、国内外贷款、借款、赠款、各种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等,其中还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商品房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纳税人在报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应当将该项目的投资方向调节税税款落实,并列入项目总投资,以进行项目的经济和财务评价。
因此,售房价格已包含投资方向调节税,开发商再向李先生收取此项费用是不合法的。
另外,对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税率规定有
一、住宅建设执行o%税率的税目
城乡个人住宅、地质野外工作人员生活基地住宅、各类学校教职工住宅及学生宿台、科研院所住宅、北方节能住宅。
二、住宅建设执行5%税率的税目
一般民用住宅(包括商品房住宅)。
三、住宅建设执行30%税率的税目
公费建设超标准独门独院、别墅式住宅。
也就是说,李先生投资商品房,属于城乡个人住宅,应该执行o%税率,李先生可不交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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