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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入股用不用过户?

 

李先生和其他人台作成立了一个股份公司,在合同中注明自己无其他投资,只有房子可以折算成投资股份,参加年终分红。合伙人之一提出,李先生的房子应过户到成立的公司名下,这样才能体现风险与收益同等的原则,李先生说 “嗨!房地产证书都押在这里,还公证,你们何必自找麻烦,多交税呢?”后来这件事不了了之。
    其实李先生这种做法的确是损害了刚成立的股份公司的合法权益。因为李先生将房地产折算入股参与公司经营,他的房地产必然与股份公司的前途绑在了一起,他也就没有独立的支配权了,而是必须按照股份公司的操作程序来进行。根据法规,不管是个人;还是全民、集体、合资等企业单位,将自有的房地产进行投资或合资经营,或者入股,或由他方支付现金,其房地产已为合资入股或作价的合资公司所有,是房产所有权人将房地产权力有偿转让给合资企业的行为。当事人应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并进行产权变更登记。
    因此,凡是以自有房地产作价或入股者,应将房地产过户到合伙公司名下,这样才能保护合伙公司全体股东或合伙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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