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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主应持有《房屋产权证》,只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才享有该房屋的收益权。如果是受房屋主人(房屋产权人)的委托代其出租房屋的,应具备房主的书面委托书。如果是转租,则应当事先征得房主的书面同意,否则,非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合同即为无效,无法受到法律保护。若您想将已购公房出租,但还未办理产权证,房主可以从单位开具相关证明。同时,由于购房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从法律上讲,应将租金中包含的土地收益上缴。但按目前的有关规定,可暂时按私房出租。
2.出租方还需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只有在取得房屋租赁许可证,并交纳契税之后,其行为才是合法的。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如果未履行这一法定程序,该合同即被视为无效,其内容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承租人违反该合同,出租人将遭受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在承租人拖欠房租的情况下,出租人无法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如果承租人是没有北京市户口的外地人,那么房主不但应了解承租方有无合法证件,如《暂住证》、《寄住证》等,还应该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安全合格证,并缴纳租金的2%作为手续费。如果承租人是外籍人士,出租人还需要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相应的手续费。
4.如果因不清楚房屋出租的相关程序,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就已将房屋出租,出租人可以直接去税务部门补交相关各税,然后再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现在,北京市房屋出租营业税暂按3%征收,房产税暂按4%征收,个人所得税按1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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