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页

建筑法 房地产法 法律法规 相关网站 常用资料 专业律师 最新动态    

 

   (一)招标工程范围 凡列入北京市年度基本建设施工计划,建筑面积在两千平方米以上(含两千平方米)或投资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含五十万元〉;区、县建委规定额度以内的新建、改扩建和翻建的建筑市政工程以及宾馆、公共设施的翻建、室内外装修、更新、机电设备安装等工程,除经市或区、县建委批准可不招标的以外,均应实行招标承包。

   (二)办理招标须具有下列文件 1. 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2. 招标申请书 3. 招标文件 4. 标底文件 5. 施工图纸

 

050.gif (6450 字节)

 本网站对法律问题的解答仅供参考,不能直接运用于当事人的具体案例中去。律师的法律服务要根据具体 案件考虑相关的许多因素,因此,如果要得到具体的法律帮助,应当聘请律师并建立委托关系。 咨询电话:01051916308;86957645;13522129553;

 Email: jianzhufa@163.com          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