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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建、翻建和扩建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所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 纸;
 (2) 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
 (3) 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双方的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和契证;
 (4) 继承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有关证明和契证;
 (5) 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和契证;
 (6) 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的证件。 证件不全或房屋所有权不清楚的,暂缓办理,待条件成熟后再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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