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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工作程序:

   1.由招标单位按规定到市或区、县招标办进行招标登记。
   2.持市或区、县建委有关部门签有"同意招标"的建设工程开王审批表"、招标申请书及招标文件,向市或区、县招标办提出申请。
   3.按市或区县招标办批准的招标方式,向招标单位发出招标通告,同时向,拟选择的投标企业发出投标资格预审通知书。
   4.向经市或区、县招标办核准的招标企业发出招标通知书。
   5.向投标企业分发招标文件并组织踏勘现场。
  
6.编制标底文件,报市或区、县招标办核准。
  
7.召开招标会议,向投标企业介绍招标工程情况,解答有关问题。
   8.接收投标企业送达的投标书。
   9.召开开标会议。
  
10.进行评标、决标,并将决标报告表报请市或区、县招标办审批。
   11.向投标企业发出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 。
  
12.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
   13.会同中标企业持合同正式文本,到市或区、县招标办缴纳招投标管理费。
各项工作期限 :   
  
(1)自发出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召开开标会议止,一般工程为15--30天,大中型工程为30一60天。
   (2)市、区县标办核准标底文件一般为10天,大中型工程为20天,技禾复杂工程为30天。
   招标方式的确定、标底文件的编制、投标书的赞制、开标、评标、决标等均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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