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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地施工企业进京的审批由建设单位(或用工单位)提出申请报告,说明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拟选用外地队伍施工的原由,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同时附申请进京企业的报告,直接报送市建委办公室,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转外管处,再经处长转批业务组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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