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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人只要按时交租就行了?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1999年宣布:到本世纪末,公有住房租金占双职工家庭收入原则上达到15%,改革任务不变。可见租赁已经成为房地产市场中的另一热门话题。
李先生将房屋出租,从未想到过去办什么手续。直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上门查验《房屋租赁证》,李先生因未及时申报而被罚款和补办。李先生认为这是乱收费,自己的房子,有人愿付租金,我愿租就行了,为何还要去办证呢?
    根据国家租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即租赁双方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经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许可证》,此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为什么必须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呢?这其实对租赁双方都有益处。首先看一下房屋租赁重要的依据——《租赁合同》中应有哪些条款: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房屋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3.租赁用途;4.租赁期限;5.租金及交付方式;6.房屋修缮责任;7.转租的约定;8.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9.违约贵任;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房屋租赁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后,就必须按照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有很多意外的事是双方想象不到的。如房东在租赁期限内提前收回房屋、房东无故提高租金、房东收取租金后不能按时交房、房东以维修名义赶租、房东不及时修房造成承租人伤害等等。而作为租房人则有可能提前退租、拒付租金、擅自拆改、扩建租住房屋、擅自转租等等。在这种环境中,租赁双方能安心吗?
    所以,双方签约,经审查备案后,一旦双方发生纠纷,国家的根据备案的租约合同来维护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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