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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市场中,扮演“媒婆”角色的中介商在促进房地产流通市场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很多房地产由他们代理而使买卖双方受益。但现在也有很多不正规的小中介公司给购房者设陷阱,以达到营利之目的,所以购房者选择中介商买卖房屋时应格外小心。
李先生委托中介商购房,据中介商介绍,房屋过户费不高,所以李先生在合同中答应承担所有的过户费用。然而当房屋成交时,过户费用非常高,李先生蒙受了损失。实际上,按政策规定,卖方也应交纳税费,由于中介商的“捣鬼”,而使李先生损失了一笔资金。
多数购房者对中介都有着又怕又恨又离不开它的感觉。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物业竣工后,交由中介或代理商销售将成为一种趋势。因此,面对中介不能有害怕、回避的心理,而应小心选择,谨慎对待。提防陷阱。
一、空手道
按规定,中介公司在人员的数量、房地产经纪人许可证的持有人数、财务制度、固定经营场所、注册资金、销售业绩能力上都有限制。而现在一些房地产中介一不申报,二无实力,仅靠几张桌子板凳,刊登几则广告就成了房地产中介,而且无制度可言,打‘游击战”、“拖延战”,购房者对此种公司还是回避为妙。
二、“狐假虎威”
中介商常常在新闻媒体、房地产展销会上发布虚假的或夸大的信息,有的还打着新闻主办单位、展销会主办单位或一些官办企业的牌子,骗取购房者的信任,以达到他们骗财的目的。
三、文字游戏
一些中介商常和购房者玩一些文字游戏来损害买方或卖方的利益,这主要表现在房地产合同的签订上。对一些关系到购房者利益的条款或文字,中介商有意模糊或回避,到出问题时,却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四、“口若悬河”
一些中介商所代理的房地产过度“包装”,甚至采用坑蒙的手段,使购房者来不及了解其缺陷,而只有在使用过程中,才逐步发觉上当。如屋顶遇大雨会渗漏、下水管容易堵塞等问题;又如明明房型不好,却故意吹捧成“新型建筑”、“现代化造型”等等。
五、走为上策
个别中介商甚至对买卖双方双向欺诈,当欺诈达到一定资金规模便关门走人。
六、恶人先告状
一些不法中介商用不平等形式,对委托方提出种种限制,而对自己基本上无限制条款,一旦购房者对其投诉时,中介商便以客户违约为由拒绝赔偿,甚至把客户告上法庭。
那么怎样找到放心的中介商呢,按下面的方法,您也许可以放心: 一 查验资质,可向中介商要求验看其资质证,并可到有关政府部门去查询其真实性,对所购房屋要事先查验是否名符其实。
二、查询代理史
选择几家接受过此中介商代理的单位,查询有无代理纠纷及纠纷类型。
三、签好代理合同
合同条款应真实、合法,双方平等,杜绝模棱两可。合同签订时最好请司法界专业人员(如律师、管理人员等)审阅。代理合同应对委托销售范围、委托期限、收取定金、手续程序、费用、纠纷的处理等作详细规定,避免日后纠纷。
四、查看收费规定
查看政府对中介正常收费的规定,避免在经济上蒙受不应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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