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服务一站式服务平台!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13501188803
建筑法律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联系人: 建筑法王律师

手机:13501188803

电话:010-83905282; 010-65288888

邮箱: jianzhufa@163.com

微信: jianzhufawang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0号长安大厦三层

工程质量

工程修复费用中包含5%的不可预见费,被法院采纳。

作者: 点击:328发布时间:2021-12-29 10:08:58

工程修复费用中包含5%的不可预见费被法院采纳。

【案情简介】

在(2019更高法民1192号一案中,2011718⽇,发包人银古公司承包人与苏中公司签订《银古花园补充协议》。双⽅对于信远鉴定所鉴定意⻅中的5%不可预⻅费均有异议。

【裁判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鉴于苏中公司不认可涉案程存在⼤量质量不合格的事实且银古公司当庭表示不愿意让苏中公司修复故存在质量问题的已完工工程由银古公司⾃⾏维修苏中公司应承担修复费11037099.30从应付程价款中予以扣除。

更高法院认为,对于程质量修复费的认定。鉴定的修复⽅案系根据已经出现的程质量问题估算的费用,在具体修复过程中可能会产⽣其他问题需要同时进⾏修复因此审按照鉴定意⻅认定5%不可预⻅费合理。双⽅对于该项费有异议但均未提供该项费或过低的相关证据双⽅关于该费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

【案例启示与操作指南】

修复费用中包括5%的不可预见费用是合理的。但如果在实际修复的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见费用过分多于或少于该费用如何处理法院没有给出意见。


相关标签:
新闻资讯
相关案例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010-83905282; 010-65288888




公司电话

13501188803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