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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修复费用中包含5%的不可预见费,被法院采纳。
工程修复费用中包含5%的不可预见费,被法院采纳。
【案情简介】
在(2019)更高法民终1192号一案中,2011年7⽉18⽇,发包人银古公司承包人与苏中公司签订《银古花园补充协议》。双⽅对于信远鉴定所鉴定意⻅中的5%不可预⻅费用均有异议。
【裁判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鉴于苏中公司不认可涉案工程存在⼤量质量不合格的事实,且银古公司当庭表示不愿意让苏中公司修复,故存在质量问题的已完工工程由银古公司⾃⾏维修,苏中公司应承担修复费用11,037,099.30元,从应付工程价款中予以扣除。
更高法院认为,对于工程质量修复费用的认定。鉴定的修复⽅案系根据已经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估算的费用,在具体修复过程中可能会产⽣其他问题需要同时进⾏修复,因此一审按照鉴定意⻅认定5%不可预⻅费用合理。双⽅对于该项费用有异议,但均未提供该项费用过高或过低的相关证据,双⽅关于该费用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
【案例启示与操作指南】
修复费用中包括5%的不可预见费用是合理的。但如果在实际修复的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见费用过分多于或少于该费用如何处理法院没有给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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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10:13:50保质期内的质量缺陷承包人未积极反应,承担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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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10:13:06工程验收合格后,基础和主体结构以外质量问题按保修处理,不能要求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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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10:11:56合同解除后其他公司进驻,发包人不能再提出质量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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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10:11:19发包人应在审查期内或保修期内提出质量请求,否则法院对质量异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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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10:10:27施工质量不合格,发包人是否可以要求投入资金利息损失和预期租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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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10:09:37工程修复费用中包含5%的不可预见费,被法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