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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其他公司进驻,发包人不能再提出质量异议。
合同解除后其他公司进驻,发包人不能再提出质量异议。
【案情简介】
在(2019)更高法民终1163号一案中,2013年11月16日,发包人亿丰公司与承包人十四局公司签订《新疆亿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后峡煤田黑山矿区通盖煤矿矿建剥离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亿丰公司认为,十四局公司对工程质量不合格及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酌情要求其承担50%过错责任。
【裁判观点】
更高法院二审认为,自十四局公司2014年11月停止施工,至十四局公司2016年提起本案诉讼,亿丰公司无证据证明其对施工工艺、安全隐患等问题提出过异议或请求,该公司亦自认十四局公司撤场后其他公司已进场施工。现该公司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十四局公司存在过错,即请求按照公平原则酌情判令十四局公司承担一半的过错责任,不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启示与操作指南】
法院认为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关键是在承包人撤场后有其他公司进入现场施工,其所产生的责任即应当由发包人承担。因为这相当于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但这里的审查深度可以继续:承包人作为有专业能力的施工人不能眼看发包人有危险和损失而不提出建议;再则,是什么原因导致承包人撤场?谁的责任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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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10:13:50保质期内的质量缺陷承包人未积极反应,承担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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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10:13:06工程验收合格后,基础和主体结构以外质量问题按保修处理,不能要求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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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10:11:56合同解除后其他公司进驻,发包人不能再提出质量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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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10:11:19发包人应在审查期内或保修期内提出质量请求,否则法院对质量异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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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10:10:27施工质量不合格,发包人是否可以要求投入资金利息损失和预期租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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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10:09:37工程修复费用中包含5%的不可预见费,被法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