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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赔偿

当事人既要求违约金,又要求利息损失,法院判决选择违约金并酌定比率。

作者: 点击:311发布时间:2021-12-29 10:34:52

当事人既要求违约金又要求利息损失法院判决选择违约金并酌定比率。

【案情简介】

2019更高法民1365一案中,201371⽇,发包人恒平公司与承包人⼴西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青海应录集团职工住宅楼。承包人西一在诉讼中既主张利息⼜主张违约

【裁判观点】

更高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双⽅当事⼈就迟延程款的违约计算⽅式进⾏了约定即以迟延程款的数额为基数按照每⽇千分之三的标准付违约。⽽恒平公司迟延程款给⼴西一建造成的损失主要为资期间的利息损失。虽然⼴西一审起诉时主张按照每⽇千分之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于其实际损失。

审法院结合双⽅合同履⾏情况、预期利益等情况确定恒平公司在利息损失的基础上上浮30%付⼴西一建违约金,该违约的计算⽅式以弥补⼴西一建的利息损失亦兼具定的惩罚性质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合理调整。前述违约的计算⽅式已涵盖利息损失审法院未予持⼴西一建要求恒平公司另⾏付利息损失的请求并不当。

【案例启示与操作指南】

同前面小节的问题相同,当事人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利息损失,属于重复主张,法院不会支持。本案也是按照利息损失的基础上上浮30%计算违约金,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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