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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既要求违约金,又要求利息损失,法院判决选择违约金并酌定比率。
当事人既要求违约金,又要求利息损失,法院判决选择违约金并酌定比率。
【案情简介】
在(2019)更高法民终1365号一案中,2013年7⽉1⽇,发包人恒平公司与承包人⼴西一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青海应录集团职工住宅楼。承包人⼴西一建在诉讼中既主张利息⼜主张违约金。
【裁判观点】
更高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双⽅当事⼈就迟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计算⽅式进⾏了约定,即以迟延支付工程款的数额为基数按照每⽇千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恒平公司迟延支付工程款给⼴西一建造成的损失主要为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虽然⼴西一建一审起诉时主张按照每⽇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仍高于其实际损失。
一审法院结合双⽅合同履⾏情况、预期利益等情况,确定恒平公司在利息损失的基础上上浮30%支付⼴西一建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计算⽅式足以弥补⼴西一建的利息损失,亦兼具一定的惩罚性质,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合理调整。前述违约金的计算⽅式已涵盖利息损失,故一审法院未予支持⼴西一建要求恒平公司另⾏支付利息损失的请求并无不当。
【案例启示与操作指南】
同前面小节的问题相同,当事人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利息损失,属于重复主张,法院不会支持。本案也是按照利息损失的基础上上浮30%计算违约金,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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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10:38:04未提交证据证明损失过分超过违约损失,一审法院自行调整违约金被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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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10:37:15答辩不应承担违约金可以视为要求调低违约金,法院调整为日万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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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10:36:27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认定为过分高于损失,可以要求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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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10:35:34当事人既要求违约金,又要求利息损失,法院判决选择违约金并酌定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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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10:34:50承包人基于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属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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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10:34:07即使存在对行业的调整,并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