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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不应承担违约金可以视为要求调低违约金,法院调整为日万分之三。
答辩不应承担违约金可以视为要求调低违约金,法院调整为日万分之三。
【案情简介】
在(2019)更高法民再113号一案中,2006年10⽉1⽇,⾸尔⼤酒店与恒源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为⾸尔⼤酒店。林峰与恒源达公司签订的《内部经济承包合同》而成为实际施工人员。
【裁判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尔⼤酒店在庭审答辩中明确表示其不应承担违约金,可视为对违约金提出了调整请求。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例为每⽇千分之一,远高于同期银⾏贷款利率,⽽且林峰并未举证证明⾸尔⼤酒店逾期付款给其造成其他损失,即使按照林峰主张的880万元违约金,其数额亦明显过高,因此一审法院对本案的违约金数额应予调低。
考虑到⾸尔⼤酒店拖⽋工程款主观过错明显,因此本案的违约金酌定⾃2007年9⽉12⽇起⾄2011年3⽉8⽇⽌,按⾸尔⼤酒店实际⽋款数额8065593.85元,每⽇万分之三计算。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依据双⽅合同的约定,责令⾸尔⼤酒店支付违约金,并将违约金由合同约定的支付日万分之⼗的违约金标准调整为日万分之三,符合合同履⾏的实际情况,该院对此予以采纳。⾸尔⼤酒店提出的“合同无效,支付违约金的约定无效”的上诉理由,不能成⽴。
【案例启示与操作指南】
违约金日万分之三相当于年利率10.95%,这个利率并不太高,法院可以接受。而利率万分之十则相当于年利率36.5%,这个比率太高了,甚至高于民间借贷能够允许的更高利率36%。法院在多个案例中能够接受的更高利率是年24%,这是法院判决能够保护的民间借贷的更高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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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10:38:04未提交证据证明损失过分超过违约损失,一审法院自行调整违约金被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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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10:37:15答辩不应承担违约金可以视为要求调低违约金,法院调整为日万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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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10:36:27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认定为过分高于损失,可以要求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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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10:35:34当事人既要求违约金,又要求利息损失,法院判决选择违约金并酌定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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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10:34:50承包人基于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属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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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10:34:07即使存在对行业的调整,并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