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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作者: 点击:648发布时间:2021-12-29 10:44:03

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情简介】

在(2019)更高法民终1861一案中,2014310发包⽅东宇公司与承包⼈典公司签订《东宇国际饭店建筑装饰程施合同》工程名称:东宇国际饭店1-5层施图装饰范围内的程项⽬。金典公司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裁判观点】

法院审理查明案涉装饰装修程的发包⼈及该建筑物的所有权⼈均系东宇公司典公司有权对案涉装饰装修程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权。2.典公司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法院关于审理建设程施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解释()》第条关于“承包⼈⾏使建设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发包⼈应当给付建设程价款之⽇起算”及《最⼈法院关于审理建设程施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解释》第⼗条关于“当事⼈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建设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结算⽂件之⽇”的规定。

典公司于2016116⽇向东宇公司送达竣申请单、2016125⽇送达交通知东宇公司均签收确认故案涉程的竣⽇期应确定为2016116⽇。典公司向宁夏院提起诉讼的时间是2016526未超过六个⽉期限。故典公司在东宇公司⽋付程款的范围内对案涉装饰装修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鉴于典公司未提交上述14套房产所有权⼈为东宇公司的证据典公司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范围应排除东宇公司上述14套房产典公司对上述14套房产的装饰装修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根据《最⼈法院关于审理建设程施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解释()》第⼗条关于“装饰装修程的承包⼈请求装饰装修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法院应予但装饰装修程的发包⼈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的除外”的规定东宇公司该项上诉请求成⽴本院予以持。

【案例启示与操作指南】

上述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被法释〔202025号《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取代,该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中一个重要的修改是删除了“但装饰装修程的发包⼈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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