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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虚构取得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如何赔偿买受人的损失?
开发商虚构取得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如何赔偿买受人的损失? |
2001年春,内蒙古某开发商在广告中称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中专路开发的商业用房已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且各项手续合法、完备。刘某看了广告后,于2001年9月18日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2001年12月30日前交付。在刘某的提议下,双方对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了公证。此后,刘某付清了全部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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