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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购买的房屋灭失的,其风险由谁承担?

作者: 点击:341发布时间:2021-12-29 09:29:30

购买的房屋灭失的,其风险由谁承担?

交付与风险转移关于商品房买卖中标的物的风险何时转移,理论界存在不同看法,主要有“交付转移说”和“登记转移说”两种观点。更高人民法院采取了“交付转移说”。《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2款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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