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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规约规定的物业管理权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由规约规定的物业管理权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规约又称“公契”“公约”,是指对所有业主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公共契约。我国香港地区的《多层大厦条例》称规约为各业主相互间之权利、权益及义务的规定。
规约是业主间的契约,适用范围仅限于全体业主,目前在我国的实际运作情况是:先由物业公司(一般多隶属于开发商)与单个业主签定物业管理合同,诸如“入伙合同”“住户手册”“管理公约”“入住规定”等,内容多为管理服务、居家指南、联络投诉等,类似于使用须知、管理规章等文件,它与“公契”的根本区别在于签约主体资格的不对等,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行为规范只能通过物业管理的委托合同。在众多业主整体权益的代表——业主委员会尚未产生之前,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约定只能是暂时的,个别的。
规约作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必须由所有业主书面签名或出具对规约条文予以履行的书面承诺。规约必须按统一格式记明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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