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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鉴定

鉴定结论通常不容易推翻,因此选择鉴定人应慎重。

作者: 点击:277发布时间:2021-12-29 10:21:40

鉴定结论通常不容易推翻因此选择鉴定人应慎重。

【案情简介】

(2019)更高法民终995号一案中,20121116日,发包人好旺佳公司与承包人晓沃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经晓沃公司申请,一审法院委托贵州亚信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亚信鉴定)所对本案工程造价、停窝工损失、拖欠工程进度款进行鉴定。亚信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后,各方当事人提出意见后,亚信鉴定所针对好旺佳公司的异议出具《补充鉴定意见书》。二审期间好旺佳公司认为鉴定机构全部以利于晓沃公司的标准认定工程价款有失公允。提出两项鉴定申请一是申请对本案涉案工程所涉的全部事项重新鉴定且所有鉴定费用由晓沃公司承担。

【裁判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该鉴定程序合法,鉴定人员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意见是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的证据,晓沃公司、好旺佳公司不能提供推翻鉴定意见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涉工程的工程价款。

法院认为贵州亚信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鉴定程序合法鉴定人员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不存在不合法情形。好旺佳公司对要求重新鉴定的理由未举示证据予以证明不足以推翻鉴定意见故其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本院不予准许。

【案例启示与操作指南】

在一审已经完成鉴定,工程款已经确定以后,当事人想在二审时全盘推翻,再要求重新鉴定是非常困难的。法院有信任鉴定人的天然倾向,因为鉴定人是一个中立第三方。但随着工程鉴定的社会化,鉴定人与当事人形成不当关系的可能是存在的。有的案件在选择鉴定人的时候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这不失为一个更公平的办法,能够避免一方当事人主导鉴定人的选择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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