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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赔偿

因管委会未履行招标义务过错较多,承担资金占用损失。

作者: 点击:295发布时间:2021-12-29 10:30:35

因管委会未履行招标义务过错较多,承担资金占用损失。

【案情简介】

在(2020)更高法民终475号一案中,2012625日,道隧公司与五台工业园管委会签订《协议书》,约定:五台工业园管委会和道隧公司采取投资-建设(BT)方式实施博州五台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投资额暂定为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回购资金的来源为湖北省援疆资金。

【裁判观点】

更高法院二审认为,因五台工业园管委会未履行招标义务致使合同无效,亦未依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客观上造成道遂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损失,五台工业园管委会为过错较多的一方,一审法院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认定五台工业园管委会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道遂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并无不当,更高法院予以确认。关于资金占用损失的起付时间,因《协议书》无效,一审判决依据《建工司法解释》第十八条项以各部分工程交付之日为起算点计算资金占用损失亦无不当.

【案例启示与操作指南】

因为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发包人五台工业园管委会要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而不是违约金。未招标、假招标的情况比较多,我们注意在这类情况中,招标人或发包人是过错较多的一方,应承担更多的责任。这一点值得注意。但未依法招标往往个人获得好处,而招标人因使用国有资金,受到损失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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